16 November, 2006

取洋名,请慎之

这城市的小孩多一出世或未出世前早已拥有洋名,不奇怪,反倒是正经八百将中文名抬出来的才奇怪。拥有洋名的小孩当然也有中文名,而且他们之中,中文名都请人算过笔画,请高人指点过,绝不马虎;也有一些就将中文命名大任完全授权祖父母,自己则充分掌握洋名之权。无论如何,命名总是一件大事,跟定一生,非得谨慎不可。

不久前,收到转呀转来的电邮,内容如下,博君一笑。
Why Chinese must not have English names
Anne Chang ( Mandarin)- Dirty
Anne Chin (Mandarin) - Keep quiet
Faye Chen (Mandarin) - Dusty
Carl Cheng ( Hokkien ) - Buttock
Monica Cheng (Hokkien) - Touching your buttocks
Lucy Leow (Hokkien) - You are dead
Jane Tan ( Mandarin) - Frying eggs
Suzie Leow (Hokkien) - Lost till death
Henry Mah (Mandarin) - Hate your mum
Corrine Tai (Hokkien ) - Poor fellow
Paul Chan (Mandarin) - Bankrupt
Nelson Tan ( Mandarin) - Bird laying eggs
Leslie Tong (Mandarin) - Rubbish bin
Carmen Tng (Hokkien) - Leg hair long
Connie Mah (Cantonese ) - Call your mother
Danny See (Hokkien) - Squeeze you to death
Rosie Teng (Hokkien) - Screws and nails
Pete Tsai (Hokkien ) - Nose droppings
Macy Koh (Cantonese) - Never die before

15 November, 2006

鸡腿给谁吃呀?

上一篇方说身为人母总想把最好的留给孩子,今天在早报领教了另一番论调,不完全赞同,但有可取之处。


尤今-鸡腿谁吃?
问问一个有趣的问题:“如果桌上有只白斩鸡,那么,皮滑肉嫩的鸡腿谁吃?”百分之百的朋友会给予我同样的答案:“当然是给孩子吃啦!”
  根据华人的传统观念,孩子是家中的小皇帝,最好的、最香的、最可口的,通通通通都得给他,都得让他。遗憾的是:大家都没有想到,这样做,就等于是把一种全然错误的概念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传达给孩子,让他以为他能够为所欲为地呼风唤雨;长辈呢,就该事事让步、时时让路。
  曾看过这样一个活生生的例子:一名母亲和八岁的儿子坐在一块儿用餐,孩子将自己所不喜欢的食物当成垃圾,毫不客气地甩到母亲盘子里;然后,叉子一伸,大模大样地从母亲那儿将他喜欢的食物取过来,毫不顾及母亲的感受。至于母亲呢,笑眯眯地任由他去。她像是绚丽的“棉花糖”,孩子任性地把她搓来捏去,她狼狈地失去了自己的“形状”,心里却还兀自甜着、甜着……
  有个故事,已老得掉渣,可是,说的人和听的人都没有从故事中得到应有的启示。故事中的妈妈,在孩子很小的时候,便刻意告诉孩子,她不爱吃鱼肉,只爱啃鱼头,结果,孩子欢欢喜喜地把嫩嫩滑滑的鱼肉吃个精精光光,妈妈呢,永远只能吮吮那多刺无肉的鱼头。孩子长大后,误以为妈妈真的喜欢吃鱼头,便永远以鱼头去圆妈妈无欢的梦。妈妈那则白色的谎言,他们听不懂。另一种情况是:他们知道妈妈也爱鱼肉,但是,自小养成那种“老子天下第一”的心态,早已无从也无法纠正了,满足自己的欲望才是最为重要的,爸爸妈妈喜欢吃什么,管它!
  其实,就我认为:身为母亲的,如果喜欢吃鱼肉,就应该大大方方地与孩子一块儿享受那雪白嫩滑的鱼肉,倘若那天鱼大,大家便多吃一点;那天鱼小,大家就少吃一些,这才算是真正的“有难同当、有福同享”嘛!又何必自我委屈地隐瞒事实、自我虐待地啃食那“刺多肉少、弃之可惜”的鱼头!(当然,真正嗜食鱼头者又另当别论!)
  说到“有难同当”,我就不由得想起发生于非洲的一则小故事。有个村庄,发生饥荒,饿殍遍地。一名母亲,决定带着三个稚龄孩子穿越茂密的森林,到另一个村庄去投奔她的亲戚。很不幸地,在幽深广袤的森林迷路了,不出几天,母子三人随身携带的干粮吃罄了。呼天,天不应;叫地,地不灵;正发愁时,发现了一棵树,树上长着浆果。母亲把浆果采了,让三个孩子吃;可是,自己死忍饥火,半颗都不碰,最后,活活饿死了。三个孩子靠着那袋浆果,又维持了几天。浆果吃完后,有两个不支倒下,最终获救的只有一个。
  故事传开后,人人歌颂母爱伟大,可我却觉得那母亲很不智。“留得青山在,不怕没柴烧”,倘若她当时够理性地与稚龄孩子分吃那袋浆果,也许不久后便会在丛林里找到第二棵、第三棵、第四棵、无数、无数棵浆果树,这样一来,母子四人都能活命了。尔今,只因为母亲有感性,没理性,两个孩子便白白牺牲了。
  由此可见,愚忠固然不行,愚爱也是万万不行的。
  在我的家庭里,老者永远排第一。最好的、最香的、最可口的,永远先给他们;其次,才是我们夫妻俩;再次,才是孩子。

想想看,处于风烛残年的老人,人生道路已经走了大半,我们还不该好好地让他们颐养天年,尽情享受口腹之欲吗?至于我们自己,天天为生活拼搏,劳神费心,还不该好好地宠宠自己吗?孩子年纪小,前头的路,很长很长,要吃香喝辣,机会多的是,可为什么现在就把最好的、最香的、最可口的给他们?
  “长幼有序”这样一种美好已极的伦常关系,必须通过现实生活里大大小小的事件具体呈现,切切实实地渗透入生活里的每一个细节去,也只有这样,这个优良的传统价值观才能一代接一代地传递下去。


不知你读了,有何看法?

14 November, 2006

饮食暴君

喂小孩吃饭已经谈过,没谈过或者说未反省的是自己。身为人母,谁不愿意将“最好”的都给孩子?这所谓“最好”的,自然指的是营养丰富,讲求均衡的饮食,除此之外心里更希望孩子能“来者不拒”“多多益善”,心里有了这样的要求,就注定每餐都得大战一回。
通常,败将是我。
忘了反省呀。
想吧,自己理由多堂皇,要你吃这些那些还不是为了你好?难道为了我好?还有,费了一番心思拟好菜单,洗手下厨,你却不赏脸,情何以堪?
可是,这样一番伟论何等熟悉。不就是当年自己拒绝接受的美意吗?
轰然发现,在饮食或喂食上,自己成了专制的暴君。
只顾将菜色往盘里堆,不理口味,知道了也不愿迁就,就是不要他养成偏食,又来了!不理胃纳,恨不得能再多一口,一小口就好,像“帮忙吃”他盘里的食物一事至今还未上演。
看,一点都不民主。
难道就不能把菜色都摆在他面前像自助餐那样任挑任选?
爱吃哪样拿哪样,多民主,多高兴。
专制的暴君想来想去,觉得还是不行。
不能让他无法无天,不能容忍素食主义独大,也不能容许肉食主义生根,更受不了苦行僧在这儿修行,吃芝麻一粒度日?绝食只进水,门都没有。
不行,这个阶段不行。要大一点,什么时候呢?
会到来的,很快。
现在,就让我继续当个饮食暴君吧。

家~不是講理的地方

家不是讲理的地方,不是算账的地方,那么何为家,家是什么地方?
转载: 家~不是講理的地方

11 November, 2006

If You Hear No Road

举凡明、歌星,少有甘于平凡,莫不希望从芸芸众生中脱颖而出,阿牛是例外。
且不管是不是刻意塑造这样一种形象,他都是异数。 (这样一来,也使他脱颖而出了。)
总之阿牛给人的感觉就是从头到脚无比的kampung boy。
亲切,甚至已经不顾一切,自嘲。尤其是以下这首歌。

陳慶祥 阿牛 Speak My Language


不能否认,这样的小人物心声,比比皆是。
能够甘愿以小人物的形象唱出来,已经是勇气可嘉了,换了别人,能吗?

05 November, 2006

为食不落人后

昨晚到一霸级超市去,眼前是橙红黄绿的水果,数量多,堆如丘,鲜艳夺目。许多人围挤,双手又抓又掏,像这些水果统统都是免费的,直往塑料袋塞。这也没什么,不过显示市场一片大好,大家购物欲望高涨,可喜得很。
来到小橘子山丘前,更是高兴得不得了,只见人人男女老幼,忙个不停,翻翻找找,一个个将鲜橘子快速剥开,三两口就搞定一粒,又一粒,半买半吃,摆在地上的几只大纸箱,都装满橘子皮。
绝对不是试吃大会,也不是橘子促销会,只不过我瞧你吃我也吃,不吃白不吃,那么多人都在吃,我又怕什么?里边职员都没来喝斥,谁管得了,先吃为快,能吃几个是几个。要抓,大家一起中,不是我一人死,管它,我也有买啊,吃它几个又怎样?
我没带着相机,不然就能让大家看看六,七十岁的老人也不落人后地剥橘子,一瓣接一瓣送入口中。为老如此,外劳如此,总之那些橘子真是有脸得很,那么多人一起发神经相中它们,其他水果一定很不甘心吧,凭什么你橘子受落,我就被冷落?
之前,荔枝上市,一群人也强行将竹篮撬开,取出两三颗试吃,你一颗我一颗,不一会儿,就见底了,但情况不如这次猖獗。也不知道这家霸级超市到底在干什么?只眼开,只眼闭吗?
真的,发生在这里。
一个以法治闻名于世的城市。
小市民,一逮到小小的“偷吃”机会,虽知犯法,心里发毛,眼睛看到人多势众一起犯,就忘了,不是忘了法纪,而是忘记了自己的自尊。

03 November, 2006

谁没有家教?

先读这篇---陈智成-家教。

想起多年前读过的另一篇,说的是一个台湾人在街口吃面,不小心给别人从背后兜头浇下一碗面,又湿又热,台湾小伙子连说没事没事,自己清理了,继续吃面。
没再当一回事。

说真的,极少数人还有此等涵养了。

那小伙子大概心想,别人既非故意,而且事情已经发生,追究有何用?生气能使衣服不湿吗?没用。倒不如,继续吃面,既来之,则安之,待会儿再去买件成衣换一换不就成了。
假如半点也忍耐不得,硬是要人家赔不是,赔钱赔精神受损,赔这赔哪,还要恶狠狠破口大骂或干脆拿另一碗面汤泼回去,来个你死我活,那也不是不行,只不过显示你是这样一种心胸狭窄的人而已,跟你受多少教育,半点关系扯不上。

02 November, 2006

重温月光

許美靜 - 城裡的月光


凉夜。
似乎一切都静下来了,足够让人沉静地回顾一下。
过去的生活,人事,酸甜。
月光冷而朦胧。
让我想起在另一个城市,生命中第一个异乡,少了家人亲友的许多个夜,到底怎么度过?记忆真浅,需要借助一些引子,比如歌声比如眼泪比如惊心动魄比如刻骨铭心的事。
眼前的纷扰太繁太频,很少人愿意回顾一下,也许更多人觉得反正往事就像沙滩足迹,水过无痕,何必叨念于心?然而有些事,不经意就会再度碰面。磷光片闪,就这么窜会来,很恍惚,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发生过还是自己编造的?
记忆不是常常靠得住的。
但是有些人,确实难忘。也不舍得遗忘。
城里的月光是大学时的“背景歌曲”了。
好怀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