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 November, 2006

鸡腿给谁吃呀?

上一篇方说身为人母总想把最好的留给孩子,今天在早报领教了另一番论调,不完全赞同,但有可取之处。


尤今-鸡腿谁吃?
问问一个有趣的问题:“如果桌上有只白斩鸡,那么,皮滑肉嫩的鸡腿谁吃?”百分之百的朋友会给予我同样的答案:“当然是给孩子吃啦!”
  根据华人的传统观念,孩子是家中的小皇帝,最好的、最香的、最可口的,通通通通都得给他,都得让他。遗憾的是:大家都没有想到,这样做,就等于是把一种全然错误的概念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传达给孩子,让他以为他能够为所欲为地呼风唤雨;长辈呢,就该事事让步、时时让路。
  曾看过这样一个活生生的例子:一名母亲和八岁的儿子坐在一块儿用餐,孩子将自己所不喜欢的食物当成垃圾,毫不客气地甩到母亲盘子里;然后,叉子一伸,大模大样地从母亲那儿将他喜欢的食物取过来,毫不顾及母亲的感受。至于母亲呢,笑眯眯地任由他去。她像是绚丽的“棉花糖”,孩子任性地把她搓来捏去,她狼狈地失去了自己的“形状”,心里却还兀自甜着、甜着……
  有个故事,已老得掉渣,可是,说的人和听的人都没有从故事中得到应有的启示。故事中的妈妈,在孩子很小的时候,便刻意告诉孩子,她不爱吃鱼肉,只爱啃鱼头,结果,孩子欢欢喜喜地把嫩嫩滑滑的鱼肉吃个精精光光,妈妈呢,永远只能吮吮那多刺无肉的鱼头。孩子长大后,误以为妈妈真的喜欢吃鱼头,便永远以鱼头去圆妈妈无欢的梦。妈妈那则白色的谎言,他们听不懂。另一种情况是:他们知道妈妈也爱鱼肉,但是,自小养成那种“老子天下第一”的心态,早已无从也无法纠正了,满足自己的欲望才是最为重要的,爸爸妈妈喜欢吃什么,管它!
  其实,就我认为:身为母亲的,如果喜欢吃鱼肉,就应该大大方方地与孩子一块儿享受那雪白嫩滑的鱼肉,倘若那天鱼大,大家便多吃一点;那天鱼小,大家就少吃一些,这才算是真正的“有难同当、有福同享”嘛!又何必自我委屈地隐瞒事实、自我虐待地啃食那“刺多肉少、弃之可惜”的鱼头!(当然,真正嗜食鱼头者又另当别论!)
  说到“有难同当”,我就不由得想起发生于非洲的一则小故事。有个村庄,发生饥荒,饿殍遍地。一名母亲,决定带着三个稚龄孩子穿越茂密的森林,到另一个村庄去投奔她的亲戚。很不幸地,在幽深广袤的森林迷路了,不出几天,母子三人随身携带的干粮吃罄了。呼天,天不应;叫地,地不灵;正发愁时,发现了一棵树,树上长着浆果。母亲把浆果采了,让三个孩子吃;可是,自己死忍饥火,半颗都不碰,最后,活活饿死了。三个孩子靠着那袋浆果,又维持了几天。浆果吃完后,有两个不支倒下,最终获救的只有一个。
  故事传开后,人人歌颂母爱伟大,可我却觉得那母亲很不智。“留得青山在,不怕没柴烧”,倘若她当时够理性地与稚龄孩子分吃那袋浆果,也许不久后便会在丛林里找到第二棵、第三棵、第四棵、无数、无数棵浆果树,这样一来,母子四人都能活命了。尔今,只因为母亲有感性,没理性,两个孩子便白白牺牲了。
  由此可见,愚忠固然不行,愚爱也是万万不行的。
  在我的家庭里,老者永远排第一。最好的、最香的、最可口的,永远先给他们;其次,才是我们夫妻俩;再次,才是孩子。

想想看,处于风烛残年的老人,人生道路已经走了大半,我们还不该好好地让他们颐养天年,尽情享受口腹之欲吗?至于我们自己,天天为生活拼搏,劳神费心,还不该好好地宠宠自己吗?孩子年纪小,前头的路,很长很长,要吃香喝辣,机会多的是,可为什么现在就把最好的、最香的、最可口的给他们?
  “长幼有序”这样一种美好已极的伦常关系,必须通过现实生活里大大小小的事件具体呈现,切切实实地渗透入生活里的每一个细节去,也只有这样,这个优良的传统价值观才能一代接一代地传递下去。


不知你读了,有何看法?

2 comments:

  1. 不用想那么多。谁想吃啥就吃啥。大家都想吃的话,这回你吃,下回我吃呀。不用太委屈。大伙儿都能屈能伸。不让?咱换地儿换人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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